世卫组织:寨卡病毒已成全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寨卡(Zika)病毒病是由寨卡病毒引起的一种自限性急性传染病,主要通过埃及伊蚊叮咬传播。临床特征主要为发热、皮疹、关节痛或结膜炎,极少引起死亡。世界卫生组织(WHO)认为,新生儿小头畸形、格林-巴利综合征(吉兰-巴雷综合征)可能与寨卡病毒感染有关。

目前美洲已有23个国家和地区受到寨卡病毒(Zika Virus)感染。巴西已成为疫情最为严重的国家。据估计,迄今已有150余万巴西民众感染了该病毒。巴西科学家的最新研究表明,寨卡病毒可在孕妇妊娠期间“穿透”胎盘,导致新生儿小头症。

“寨卡”一词是乌干达语“Zika”的音译,意思是“杂草”。这个称谓来源于1947年,一只从乌干达捕获并准备用于黄热病科学研究的恒河猴突然出现了发热症状,之后研究人员从这只猴子体内分离到一种新的未知病毒。由于这只猴子生长在乌干达的杂草丛中,科学家于是把从其体内分离出的新发现的病毒命名为“寨卡病毒”。1948年,科学家从乌干达的非洲伊蚊体内也分离到了寨卡病毒。

“寨卡病毒之所以自发现后半个多世纪不为公众所熟知,是因为在此之前,它引起的症状比较轻微,类似登革热的温和形式。80%的感染者并无任何症状,只有约20%的感染者会出现发热、红色斑丘疹、头痛、关节疼痛、非化脓性结膜炎等轻微症状,通常不到一周这些症状即可消失,出现重症需要住院治疗者并不常见,极少有人因寨卡病毒感染死亡。”

目前没有寨卡病毒变异导致毒性增强的相关报道,此次造成拉美国家大面积传播流行,主要是因为随着交通的发达,人群的迁徙流动性增加,该病毒通过非洲患者或者媒介生物传播到拉美国家后,一方面由于当地居民对此病毒普遍缺乏免疫力,另一方面,由于当地的气候条件非常适合埃及伊蚊等媒介生物的大量繁殖,两个条件相互作用,从而造成广泛传播。

由于目前世界范围内尚无针对寨卡病毒的疫苗,也没有特异的抗病毒药物用于临床,最佳的预防措施就是避免被蚊虫叮咬。“做好室内以及周边环境的清洁非常重要,通过清理积水、垃圾等,可以有效减少伊蚊的繁殖空间,帮助减少寨卡病毒感染。”

解放军第302医院感染性疾病诊疗与研究中心副主任医师徐哲指出,我国虽然也存在寨卡病毒的输入风险,但不会造成大面积的扩散传播。“这是因为,寨卡病毒的主要传播媒介埃及伊蚊仅在我国广东、广西和海南等北纬22°以南沿海地区存在,我国北方省份等其余大部分地区并无埃及伊蚊存在;北京地区存在的白纹伊蚊仅占当地蚊虫比例的6%。而且目前正处于冬季,气温低,不适宜寨卡病毒生存,蚊媒密度本身也很低,即使出现输入病例,疫情大面积传播扩散的可能性也很小。”

世界卫生组织已于2月1日召开紧急会议,宣布寨卡病毒的爆发和传播已经构成全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呼吁国际社会联手应对。

世卫组织当天针对寨卡病毒召开紧急委员会会议,并宣布寨卡病毒的流行已经构成“全球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担心,寨卡病毒传播得过于迅速,将造成灾难性的后果。

世卫组织表示,宣布寨卡病毒为全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必要的,这种快速传播的病毒可能与异常增多的新生儿小头畸形有关联。

有报告称,寨卡病毒可能会造成神经和自身免疫系统并发症。目前尚未确定寨卡病毒同新生儿小头畸形有肯定的联系。但近期在巴西出现的疫情中,当地卫生局发现在普通民众中发生的寨卡病毒感染有所上升,且在巴西东北部出生并患有小头症的婴儿数量出现增多情况。数据显示,去年10月以来,巴西出现了近4000个疑似小头畸形病例,而2014年仅为150个类似病例。

 

附:关于寨卡病毒与已观察到的神经系统疾病和新生儿畸形增加问题第一次会议发表的声明
世界卫生组织就《国际卫生条例》突发事件委员会

2016年2月1日

总干事根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条例(2005)》)召集突发事件委员会,于欧洲中部时间2016年2月1日星期一13:10-16:55,以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了关于受寨卡病毒影响的部分地区出现小头畸形和其他神经系统疾病聚集性病例问题的第一次会议。

世卫组织秘书处向委员会介绍了在一些情况下已暂时将小头畸形和格林-巴利综合征聚集性病例与寨卡病毒传播相关联。委员会还收到关于目前对寨卡病毒历史、传播、临床表现和流行病学认识的补充数据。

下列缔约国提供了关于小头畸形和/或神经系统疾病与寨卡病毒之间潜在联系的信息:巴西、法国、美国和萨尔瓦多。
委员会建议,继2014年法属波利尼西亚发生类似聚集性病例之后,巴西近期报告的小头畸形和其他神经系统疾病聚集性病例,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委员会根据《条例(2005)》向总干事提出了下列意见供其考虑,以应对该“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小头畸形和其他神经系统疾病聚集性病例)以及其与寨卡病毒的潜在关联。

小头畸型和神经系统疾病
• 加强对小头畸型和格林-巴利综合征的标准化监测,特别在已知寨卡病毒传播的地区和有传播风险的地区。
• 加强对新发小头畸型和神经系统疾病聚集性病例的病因学研究,确定其是否与寨卡病毒和/或其他因素或辅助因子有因果关联。
由于这些聚集性病例发生在新受到寨卡病毒感染的地区,且尚未发现其他病因,根据良好公共卫生实践,委员会强调应采取积极措施减少寨卡病毒感染,特别是孕妇和育龄妇女。

作为预防措施,委员会提出了以下附加建议:

寨卡病毒传播
• 加强寨卡病毒感染的监测,向有风险地区介绍标准病例定义和诊断方法。
• 优先研发寨卡病毒感染的新诊断试剂,促进监测和控制措施。
• 在有寨卡病毒传播的国家加强风险沟通,应对群众关切,加强社区参与,改进报告制度,确保病媒控制和个人防护措施。
• 积极推广和实施病媒控制和适当的个人防护措施,减少接触寨卡病毒的风险。
• 注意确保育龄妇女,特别是孕妇掌握必要的信息和材料,以减少接触寨卡病毒的风险。
• 根据所获得的信息及国家实践和政策,应对已接触到寨卡病毒的孕妇进行辅导,并随访分娩结果。

长期措施
• 适当加强对寨卡病毒疫苗、疗法和诊断试剂的研发。
• 在已知寨卡病毒传播的地区,应为可能增加的神经系统综合征和/或先天性畸形预备卫生服务。

旅行措施
• 对寨卡病毒传播的国家、地区和/或领地不应设置旅行或贸易限制。
• 应向赴寨卡病毒传播地区的旅游者提供最新建议,告知潜在风险以及尽可能减少蚊虫叮咬的适当措施。
• 在飞机和机场消毒方面应实施世卫组织的标准建议。

数据分享
• 国家当局应确保迅速及时报告并分享与此次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具有公共卫生意义的信息。
• 与小头畸形和/或格林-巴利综合征的发病率上升以及寨卡病毒传播相关的临床、病毒学及流行病学数据,应迅速与世卫组织分享,推动国际社会对这些事件的了解,指导国际社会对防控工作的支持,并优先开展进一步的研究和产品研发。

基于此建议,总干事于2016年2月1日宣布了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干事支持委员会的建议并作为《条例(2005)》下的临时建议予以颁布。总干事感谢委员会委员和顾问所提的建议。

源于《世卫组织官网》2016-02-01

 

:WHO关于寨卡病毒病的实况报道

寨卡病毒病

实况报道
2016年1月

重要事实

    寨卡病毒病由通过伊蚊传播的一种病毒引起。
    患有寨卡病毒病的病人往往会出现轻微发热、皮疹和结膜炎。这些症状通常持续2-7天。
    目前尚没有特异性治疗办法或者疫苗。
    最佳预防方式就是采取保护措施,避免蚊子叮咬。
    据知该病毒在非洲、美洲、亚洲和太平洋流行。

简介

寨卡病毒是一种新出现的蚊媒病毒,它是1947年首次在乌干达通过丛林黄热病监测网络在恒河猴中发现的。随后于1952年在乌干达和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的人类中间做出确认。已经在非洲、美洲、亚洲和太平洋记录发生寨卡病毒病疫情。

    类型:黄病毒
    媒介:伊蚊(通常在上午和下午晚些时候/晚间咬人)
    宿主:不明

症状和体征

寨卡病毒病的潜伏期(从接触到出现症状的时间)并不为人所知,但可能为几天。疾病症状与诸如登革热等其它虫媒病毒感染类似,包括发热、皮疹、结膜炎、肌肉和关节痛、全身乏力以及头痛。这些症状往往较轻,持续2-7天。

2013年和2015年分别在法属波利尼西亚和巴西发生的大型疫情期间,国家卫生当局报告称,寨卡病毒病可能会造成神经和自身免疫系统并发症。近期在巴西出现的疫情中,当地卫生当局发现在普通民众中间发生的寨卡病毒感染有所上升,且在巴西东北部出生并患有小头症的婴儿数量出现增多情况。对寨卡疫情开展调查的机构发现,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寨卡病毒与小头症之间存有关联。然而,在解释婴儿小头症与寨卡病毒之间的关系之前仍需要做出更多调查。还在对其它可能病因开展调查。

传播

寨卡病毒通过受到感染的伊蚊属蚊虫叮咬传播到人,这主要涉及热带地区的埃及伊蚊。它与传播登革热、基孔肯雅热和黄热病的蚊虫相同。

2007年和2013年首次在太平洋报告发生寨卡病毒病疫情(分别在雅浦岛和法属波利尼西亚),2015年在美洲(巴西和哥伦比亚)和非洲(佛得角)报告发生疫情。此外,美洲逾13个国家报告发生散在寨卡病毒感染,这表明寨卡病毒在地域上呈快速扩大之势。

诊断

寨卡病毒通过聚合酶链反应方法和血样病毒分离做出诊断。由于病毒与登革热、西尼罗河病毒和黄热病等其它黄病毒会发生交叉反应,因此通过血清学方法做出诊断可能较为困难。

预防

蚊虫及其滋生地对寨卡病毒感染带来很大危险。预防和控制工作依赖于通过减少来源(去除和改造滋生地)以及减少蚊虫与人的接触来降低蚊虫数量。

要做到这一点可能就要使用驱虫剂;穿戴可使尽可能多的身体部位得到覆盖的衣服(最好是浅色衣服);采用纱网、门窗紧闭等物理屏障;以及在蚊帐内睡觉。另外较为重要的是将水桶、花盆或者汽车轮胎等可能蓄水的容器实施排空、保持清洁或者加以覆盖,从而去除可使蚊虫滋生的地方。

应当特别关注那些可能不能对自身进行适当保护的人员并对其提供帮助,比如幼儿、患者或者老年人。

在疫情期间卫生当局可能会建议采取杀虫剂喷洒方法。也可将世卫组织杀虫剂评价方案推荐的杀虫剂用作杀幼虫剂,对相对大型水容器做出处理。

旅行者应当采取防止蚊虫叮咬,对自身形成保护的基本防护措施。

治疗

寨卡病毒病通常相对温和,不需要做出特别处理。寨卡病毒病患者应当充分休息,饮用足够的液体并且利用常用药来治疗疼痛和发热。如果症状加重,病人应当求医并获得医嘱。

目前尚没有可用疫苗。

世卫组织的应对

世卫组织支持各国通过以下方式控制寨卡病毒病:

    通过召集专家和合作伙伴,界定并优先研究寨卡病毒病。
    增强对寨卡病毒和潜在并发症的监测。
    加强通报风险能力,以帮助各国履行其在《国际卫生条例》中作出的承诺。
    提供关于临床管理、诊断和病媒控制的培训,包括通过一些世卫组织合作中心来进行培训。
    加强实验室检测该病毒的能力。
    支持卫生主管部门执行旨在减少伊蚊种群的病媒控制战略,诸如提供杀幼蚊剂来处理不能以清洗、排空和覆盖等其它方式解决的积水现场。
    与专家和其它卫生机构协作,制定关于临床治疗和随访寨卡病毒携带者的建议。

源于《世卫组织官网》2016-02-01

 

: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寨卡病毒病诊疗方案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寨卡病毒病诊疗方案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02-03

国卫发明电〔20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2014年以来,美洲多个国家相继发生寨卡病毒感染病例,欧洲、亚洲、大洋洲等国也有输入病例报告。近期,巴西出现寨卡病毒疫情。为做好国内可能出现的寨卡病毒病医疗救治准备工作,我委组织制定了《寨卡病毒病诊疗方案(2016年第1版)》(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特别是与疫情发生地有人员往来的口岸地区卫生计生部门,要高度重视寨卡病毒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准备工作,加强与口岸卫生检疫、交通等部门的沟通与联动,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要加强医务人员培训,使其掌握诊断与鉴别诊断方法,提高寨卡病毒病早期识别和诊疗能力。广东、海南、云南等重点省份要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及时、有效开展灭蚊工作,降低蚊媒疾病传播风险。

联 系 人: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 肖奎、胡瑞荣
联系电话:010-68791885、68791887
传 真:010-69792963
邮 箱:bmaylzyc@163.com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2月3日

 

寨卡病毒病诊疗方案
(2016年第1版)

寨卡(Zika)病毒病是由寨卡病毒引起的一种自限性急性传染病,主要通过埃及伊蚊叮咬传播。临床特征主要为发热、皮疹、关节痛或结膜炎,极少引起死亡。世界卫生组织(WHO)认为,新生儿小头畸形、格林-巴利综合征(吉兰-巴雷综合征)可能与寨卡病毒感染有关。

寨卡病毒病主要在全球热带及亚热带地区流行。1952年,在乌干达和坦桑尼亚的人体中分离到该病毒。此后,多个国家有散发病例报道。2007年,首次在西太平洋国家密克罗尼西亚的雅普岛发生寨卡病毒疫情暴发。截至2016年1月,至少在非洲、亚洲、美洲的45个国家有寨卡病毒传播的证据,以巴西疫情最为严重。

一、病原学
寨卡病毒是一种蚊媒病毒,于1947年首次在乌干达恒河猴中发现。属黄病毒科黄病毒属,为单股正链RNA病毒,直径40-70nm,有包膜,包含10794个核苷酸,编码3419个氨基酸。根据基因型别分为非洲型和亚洲型,本次美洲流行的为亚洲型。
寨卡病毒的抵抗力不详,但黄病毒属的病毒一般不耐酸、不耐热。60℃30分钟可灭活,70%乙醇、1%次氯酸钠、脂溶剂、过氧乙酸等消毒剂及紫外线照射均可灭活。

二、流行病学特征
(一)传染源。
患者、隐性感染者和感染寨卡病毒的非人灵长类动物是该病的可能传染源。
(二)传播途径。
带病毒的伊蚊叮咬是本病最主要的传播途径。传播媒介主要为埃及伊蚊,白纹伊蚊、非洲伊蚊和黄头伊蚊也可能传播该病毒。亦可通过母婴传播,包括宫内感染和分娩时感染。乳汁中可检测到寨卡病毒核酸,但尚无通过哺乳感染新生儿的报道。罕见血源传播和性传播。
根据监测,我国有与传播寨卡病毒有关的伊蚊种类主要为埃及伊蚊和白纹伊蚊,其中埃及伊蚊主要分布于海南省、广东省雷州半岛以及云南省的西双版纳州、德宏州、临沧市等地区;白纹伊蚊则广泛分布于我国河北、山西、陕西以南广大区域。
(三)人群易感性。
人群普遍易感。曾感染过寨卡病毒的人可能对再次感染具有免疫力。

三、临床表现
寨卡病毒病的潜伏期目前尚不清楚,现有资料显示为3-12天。人感染寨卡病毒后,仅20%出现症状,且症状较轻,主要表现为发热(多为中低度发热)、皮疹(多为斑丘疹),并可伴有非化脓性结膜炎、肌肉和关节痛、全身乏力以及头痛,少数患者可出现腹痛、恶心、腹泻、粘膜溃疡、皮肤瘙痒等。症状持续2-7天缓解,预后良好,重症与死亡病例罕见。
小儿感染病例还可出现神经系统、眼部和听力等改变。孕妇感染寨卡病毒可能导致新生儿小头畸形甚至胎儿死亡。
有与寨卡病毒感染相关的格林-巴利综合征(吉兰-巴雷综合征,Guillain-Barre Syndrome)病例的报道,但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尚未明确。

四、实验室检查
(一)一般检查。
血常规:部分病例可有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
(二)血清学检查。
1.寨卡病毒IgM检测:采用酶联免疫吸附法(ELISA)、免疫荧光法等进行检测。
2.寨卡病毒中和抗体检测:采用空斑减少中和试验(PRNT)检测血液中和抗体。应尽量采集急性期和恢复期双份血清开展检测。
寨卡病毒抗体与同为黄病毒属的登革病毒、黄热病毒和西尼罗病毒抗体等有较强的交叉反应,易于产生假阳性,在诊断时应注意鉴别。
(三)病原学检查。
1.病毒核酸检测:采用荧光定量RT-PCR检测寨卡病毒。
2.病毒抗原检测:采用免疫组化法检测寨卡病毒抗原。
3.病毒分离培养:可将标本接种于蚊源细胞(C6/36)或哺乳动物细胞(Vero)等方法进行分离培养,也可使用乳鼠脑内接种进行病毒分离。

五、诊断和鉴别诊断
(一)诊断依据。
根据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相关实验室检查综合判断。
(二)病例定义。
1.疑似病例:符合流行病学史且有相应临床表现。
(1)流行病学史:发病前14天内在寨卡病毒感染病例报告或流行地区旅行或居住。
(2)临床表现:难以用其他原因解释的发热、皮疹、关节痛或结膜炎等。
2.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且寨卡病毒IgM抗体检测阳性。
3.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临床诊断病例经实验室检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寨卡病毒核酸检测阳性。
(2)分离出寨卡病毒。
(3)恢复期血清寨卡病毒中和抗体阳转或者滴度较急性期呈4倍以上升高,同时排除登革、乙脑等其他常见黄病毒感染。
(三)鉴别诊断。
需要和以下疾病进行鉴别诊断:
1.主要与登革热和基孔肯雅热进行鉴别诊断。
2.其他:与微小病毒、风疹、麻疹、肠道病毒、立克次体病等相鉴别。

六、治疗
寨卡病毒病通常症状较轻,不需要做出特别处理,以对症治疗为主,酌情服用解热镇痛药。在排除登革热之前避免使用阿司匹林等非甾体类抗炎药物治疗。
高热不退患者可服用解热镇痛药,如对乙酰基酚,成人用法为250-500mg/次、每日3-4次,儿童用法为10-15mg/kg/次,可间隔4-6小时1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伴有关节痛患者可使用布洛芬,成人用法为200-400mg/次,4-6小时1次,儿童5-10mg/kg/次,每日3次。伴有结膜炎时可使用重组人干扰素α滴眼液,1-2滴/次,每日4次。
患者发病第一周内,应当实施有效的防蚊隔离措施。对感染寨卡病毒的孕妇,建议每3-4周监测胎儿生长发育情况。

七、预防
目前尚无疫苗进行预防,最佳预防方式是防止蚊虫叮咬。建议准备妊娠及妊娠期女性谨慎前往寨卡病毒流行地区。

源于《国家卫计委官网》2016-02-03

 

: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第一版寨卡病毒病防控方案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寨卡病毒病防控方案(第一版)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02-04

国卫发明电〔201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4年以来,美洲多个国家发生寨卡病毒感染病例,欧洲、亚洲、大洋洲等地的多个国家和地区也有输入病例报告。近期,巴西暴发寨卡病毒疫情。为做好国内可能出现的寨卡病毒病防控准备工作,我委组织制定了《寨卡病毒病防控方案(第一版)》(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www.nhfpc.gov.cn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2月3日

 

附件:寨卡病毒病防控方案(第一版)

寨卡病毒病(Zika Virus Disease)是由寨卡病毒(Zika Virus)引起并通过蚊媒传播的一种自限性急性疾病。寨卡病毒于1947年首次在乌干达从恒河猴体内被发现,1952年在乌干达和坦桑尼亚的人体中分离到。2007年以前,全球仅报告14例寨卡病毒病散发病例,2007年首次在太平洋岛国密克罗尼西亚的雅普岛发现寨卡病毒暴发疫情,其后发现寨卡病毒感染病例和暴发疫情的国家及地区有增加趋势。2015年5月,巴西报告首例寨卡病毒病病例,截至2016年1月底,巴西等24个美洲国家和地区报告本地感染病例。同时,欧洲、北美等地的多个国家报告发现输入性病例,我国台湾也报告1例来自泰国的输入性病例。在寨卡病毒疫情发生时,巴西等国新生儿小头畸形病例数显著增加,现有证据提示,新生儿小头畸形可能与孕妇寨卡病毒感染有关。疫情的快速蔓延以及与小头畸形之间的可能因果关系,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我国南方部分地区存在可传播寨卡病毒的媒介伊蚊,近年来与之传播方式相似的登革热输入性疫情持续增多,并在南方部分省份引起了较大规模的暴发疫情。随着与相关国家或地区人员往来的日益密切,我国存在寨卡病毒输入风险。特别是我国南方地区夏秋季节伊蚊密度较高,一旦有病例输入,不排除在局部地区发生本地传播扩散的可能。为指导各地做好寨卡病毒病的预防控制工作,特制定本防控方案。

一、疾病概述
(一)病原学。
寨卡病毒属黄病毒科(Flaviviridae)黄病毒属(Flavivirus),呈球形,直径约为40-70nm,有包膜。基因组为单股正链RNA,长度约为10.8Kb,分为亚洲型和非洲型两个基因型,目前在南美地区流行的病毒为亚洲型。寨卡病毒与同为黄病毒属的登革病毒、黄热病毒及西尼罗病毒等存在较强的血清学交叉反应。病毒可在蚊源细胞(C6/36)、哺乳动物细胞(Vero)等细胞中培养繁殖并产生病变。

寨卡病毒的抵抗力不详,但黄病毒属的病毒一般不耐酸、不耐热,60℃30分钟可灭活,70%乙醇、1%次氯酸钠、脂溶剂、过氧乙酸等消毒剂及紫外照射均可灭活。

(二)流行病学。
1.传染源和传播媒介
(1)传染源:患者、隐性感染者和感染寨卡病毒的非人灵长类动物是该病的可能传染源。
(2)传播媒介:埃及伊蚊为寨卡病毒主要传播媒介,白纹伊蚊、非洲伊蚊、黄头伊蚊等多种伊蚊属蚊虫也可能传播该病毒。
根据监测,我国与传播寨卡病毒有关的伊蚊种类主要为埃及伊蚊和白纹伊蚊,其中埃及伊蚊主要分布于海南省、广东雷州半岛以及云南省的西双版纳州、德宏州、临沧市等地区;白纹伊蚊则广泛分布于我国河北、山西、陕西以南的广大区域。

2.传播途径
(1)蚊媒传播为寨卡病毒的主要传播途径。蚊媒叮咬寨卡病毒感染者而被感染,其后再通过叮咬的方式将病毒传染给其他人。
(2)人与人之间的传播。
母婴传播:曾自孕妇胎盘中检测出寨卡病毒,提示寨卡病毒可通过胎盘由母亲传染给胎儿。此外,有寨卡病毒血症的孕妇,可能会在分娩过程中将寨卡病毒传播给新生儿。在乳汁中曾检测到寨卡病毒核酸,但尚无寨卡病毒通过哺乳感染新生儿的报道。
血液传播和性传播:寨卡病毒有可能通过输血或性接触进行传播。截至目前,已各报告1例可能通过输血传播和性接触传播的病例。

3.人群易感性
包括孕妇在内的各类人群对寨卡病毒普遍易感。曾感染过寨卡病毒的人可能对再次感染具有免疫力。

4.潜伏期和传染期
(1)潜伏期:目前该病的潜伏期尚不清楚,有限资料提示可能为3~12天。
(2)传染期:患者的传染期尚不清楚,有研究表明患者早期产生病毒血症,并具备传染性。

5.地区分布
寨卡病毒病目前主要流行于美洲、非洲、东南亚和太平洋岛国等国家和地区。

(1)2014年之前地区分布
从1947年病毒被发现至2007年以前,寨卡病毒病主要表现为散发,被证实的人类感染病例仅14例。
2007年4-7月,太平洋岛国密克罗尼西亚的雅普岛出现185例发热、头痛、皮疹、结膜炎和关节痛等症状的患者,其中49例确诊为寨卡病毒感染,无重症或死亡病例。之后的数年中,东南亚地区的泰国、柬埔寨、印度尼西亚和新喀里多尼亚相继有散发病例的报告。
2013年-2014年,位于南太平洋的法属波利尼西亚发生寨卡病毒暴发疫情,报告病例约10,000例,其中70例为重症病例,包括神经系统疾病(格林-巴利综合征、脑膜脑炎)或自身免疫性疾病(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白血球减少症)的并发症。

(2)2015年以来地区分布
2015年5月,巴西报告首例确诊的寨卡病毒感染病例,截至2016年1月底,美洲已有24个国家和地区相继报告寨卡病毒本地感染病例,包括:哥伦比亚、巴西、玻利维亚、巴巴多斯、库拉索岛、多米尼加、厄瓜多尔、萨尔瓦多、法属圭亚那、瓜德罗普岛、危地马拉、圭亚那、洪都拉斯、墨西哥、马提尼克岛、尼加拉瓜、海地、圣马丁、波多黎各、巴拉圭、巴拿马、苏里南、美属维尔京群岛、委内瑞拉。
2015年以来,北美的美国、加拿大,亚洲的中国台湾,欧洲的丹麦、芬兰、德国、意大利、葡萄牙、荷兰、西班牙、瑞典、英国、瑞士等国家和地区,均发现寨卡病毒输入病例。
至今我国大陆及港澳地区尚无寨卡病毒病病例的报道。

6.发病季节特点
发病季节与当地的媒介伊蚊季节消长有关,疫情高峰多出现在夏秋季。在热带和亚热带地区,寨卡病毒病一年四季均可发病。

(三)临床表现。
临床症状包括发热、皮疹(多为斑丘疹)、关节痛、肌肉痛、结膜炎等。感染寨卡病毒后,约80%的人为隐性感染,仅有20%的人出现上述临床症状,一般持续2-7天后自愈,重症和死亡病例少见。

寨卡病毒感染可能导致少数人出现神经系统和自身免疫系统并发症,孕妇感染后可能会导致新生儿小头畸形。

二、诊断、报告和治疗
(一)诊断。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按照《寨卡病毒病诊疗方案》做好相关病例的诊断工作。诊断时应注意与登革热、基孔肯雅热等疾病进行鉴别。
各省份发现的首例寨卡病毒感染病例的确诊,应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检测复核后予以确认。重症病例、死亡病例以及暴发疫情的指示病例和首发病例标本均应送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进行复核检测。
(二)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寨卡病毒病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或确诊病例时,应于24小时内通过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报告疾病类别选择“其它传染病中的寨卡病毒病”,如为输入性病例须在备注栏注明来源地区,统一格式为“境外输入/X国家或地区”或“境内输入/X省X市X县”。
各县(区)内出现首例病例,暂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求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治疗。
本病一般为自限性疾病,目前尚无针对该病的特异性抗病毒药物,临床上主要采取对症治疗。

三、实验室检测
按照《寨卡病毒实验室检测技术方案》(附录1)进行病例和蚊媒标本的采集、包装、运送和实验室检测。
寨卡病毒病的检测方法包括病毒核酸检测、IgM抗体检测、中和抗体检测和病毒分离等。寨卡病毒与黄病毒属其他病毒具有较强的血清学交叉反应,目前主要采用病毒核酸检测。
开展蚊媒寨卡病毒检测时,对捕获的伊蚊成蚊或幼虫进行病毒核酸检测。
寨卡病毒在我国归属于三类病原体,应在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BSL-2)开展实验室检测。应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做好生物安全防护工作。

四、流行病学调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接到病例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开展调查,分析感染来源,搜索可疑病例,评估进一步发生感染和流行的风险。
发现本地感染病例时,应开展病例的主动搜索以及蚊媒应急监测,分析疫情动态,评估流行趋势,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
对所有散发病例及暴发疫情的指示病例、首发病例、重症、死亡病例,以及因查明疫情性质和波及范围需要而确定的调查对象,均按照《寨卡病毒病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附录2)进行详细个案调查。疫情性质确定后发生的后续病例可使用“寨卡病毒病入户调查登记表”(附录3)收集简要流行病学信息。

五、预防与控制措施
(一)预防输入。
1.关注国际疫情动态
密切追踪寨卡病毒病国际疫情进展信息,动态开展风险评估,为制定和调整本地防控策略与措施提供依据。
2.根据需要发布旅行健康提示
各地卫生计生部门协助外交、商务、旅游及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做好前往寨卡病毒病流行区旅行者和海外中国公民的宣传教育和健康提示。
3.做好口岸卫生检疫
卫生检疫部门一旦发现疑似病例,应及时通报卫生计生部门,共同做好疫情调查和处置。

(二)病例监测与管理。
1.病例监测与早期发现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发热、皮疹、肌肉关节痛的患者,应注意了解患者的流行病学史(流行地区旅行史),考虑本病的可能,并及时采样送检。此外,对于新生儿出现小头畸形的产妇,如有可疑流行病学史,也需考虑寨卡病毒感染的可能。
2.流行病学调查
对相关病例进行个案调查,重点调查病人发病前2周的活动史,查明可疑感染地点,寻找感染来源;同时调查发病后一周的活动史,开展病例搜索,评估发生感染和流行的风险。
3.病例搜索
对于输入病例,应详细追查旅行史,重点在与其共同出行的人员中搜索。如病例从入境至发病后1周曾在本县(区)活动,还应在其生活、工作区域搜索可疑病例。
在出现本地感染散发病例时,以病例住所或与其相邻的若干户、病例的工作地点等活动场所为中心,参考伊蚊活动范围划定半径200米之内空间范围为核心区,1例感染者可划定多个核心区,在核心区内搜索病例。可根据城区或乡村不同建筑类型,推测伊蚊活动范围,适当扩大或缩小搜索半径。
4.病例管理
对急性期病例必须采取防蚊隔离措施,防蚊隔离期限从发病日起不少于7天,且应持续到发热症状消退。重症病例应住院治疗。
医疗卫生人员在开展诊疗及流行病学调查时,应采取标准防护。在做好病例管理和一般院内感染控制措施的基础上,医疗机构应落实防蚊灭蚊措施,防止院内传播。

(三)媒介监测与控制。
有媒介分布地区,除做好上述工作外,还需做好媒介监测与控制工作。
1.日常监测与控制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领导并组织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以社区为基础的伊蚊密度监测,包括伊蚊种类、密度、季节消长等。日常监测范围、方法及频次要求同登革热,可参照《登革热媒介伊蚊监测指南》中的常规监测进行。
当发现媒介伊蚊布雷图指数及诱蚊诱卵器指数超过20时,应及时提请当地政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清除室内外各种媒介伊蚊的孳生地及开展预防性灭蚊运动,降低伊蚊密度,以降低或消除寨卡病毒病等蚊传疾病的暴发风险。
2.应急监测与控制
在伊蚊活动季节发现输入或本地感染寨卡病毒病病例时,应启动应急监测。媒介伊蚊应急监测区域、方法及频次要求同登革热,可参照《登革热媒介伊蚊监测指南》中的应急监测进行。
当有寨卡病毒病病例出现且以疫点为圆心200米半径范围内布雷图指数或诱蚊诱卵指数≥5、警戒区(核心区外展200米半径范围)≥10时,或布雷图指数或诱蚊诱卵器指数大于20时,应启动应急媒介伊蚊控制。
媒介伊蚊应急控制要点包括:做好社区动员,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蚊虫孳生地清理工作;教育群众做好个人防护;采取精确的疫点应急成蚊杀灭等,通过综合性的媒介伊蚊防控措施,尽快将布雷图指数或诱蚊诱卵器指数控制在5以下。

(四)宣传与沟通。
存在流行风险的地区应采取多种有效形式,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宣传要点包括:寨卡病毒病由伊蚊(俗称花斑蚊或花蚊子)叮咬传播;伊蚊在水缸、水盆、轮胎、花盆、花瓶等积水容器中繁殖;清除积水、翻盆倒罐,清除蚊虫孳生地可以预防寨卡病毒病流行;在发生疫情的地区要穿长袖衣裤,在身体裸露部位涂抹防蚊水、使用驱蚊剂或使用蚊帐、防蚊网等防止蚊虫叮咬。
除一般旅行健康提示外,应提醒孕妇及计划怀孕的女性谨慎前往寨卡病毒病流行的国家或地区,如确需赴这些国家或地区时,应严格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防止蚊虫叮咬。若怀疑可能感染寨卡病毒时,应及时就医,主动报告旅行史,并接受医学随访。

(五)培训和实验室能力建设。
1.强化医务人员培训,提高疾病识别能力
开展医务人员诊疗知识培训,提高疾病诊断与识别能力。重点地区应在每年流行季节前,结合登革热、基孔肯雅热的防控工作开展基层医务人员寨卡病毒病相关知识的强化培训,增强对寨卡病毒病的认识,及时发现和报告疑似寨卡病毒感染病例。
2.建立寨卡病毒检测能力
建立和逐步推广寨卡病毒的实验室检测技术。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尽快建立实验室检测的相关技术和方法,做好实验室技术和试剂储备,逐步提高基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该病的实验室检测能力,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疫情。

附件:
1. 寨卡病毒实验室检测技术方案.docx
2. 寨卡病毒病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docx
3. 寨卡病毒病入户调查登记表.docx

源于《国家卫计委官网》2016-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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